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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到转让的铺面,押金归属问题

广东-中山 10-14 20:29  悬赏 0  发布者:yueqin…… 给我留言  回答:(0)
律师您好:
  我和别人就一商铺转让签订了合同,因为这个商铺属于步行街而非个人,所以在和他签订转让合同之后,也已经和步行街方面签订了租赁协议并且协议已经生效。不过这个商铺被分为两半,一部分前承租方租给了别人,他们之间签订了租赁协议,并且在协议上规定了如果铺面转让则他们之间的合同也随之转让,并且收取了押金,协议规定如果合同没到期那么押金不退还。
  因为前承租户需要对货物进行清场,所以我和他口头上答应了让他继续在我店铺中经营一个月,而且这个月的租金,水电以及另一半店铺的租金都由他们支付和收取,而在这个月中租赁我们商铺另一半的那个业主提出不愿意租赁下去,而由于铺面转接原因,押金以及前承租户和领一业主间合同原件都不在我手中,而前承租户现在也不愿意将这份押金交给我们,说这个月租金和水电都是他们交的,那业主现在取消合同押金应该属于他们。
请问这份押金应该属于谁。
首先,在另一个业主提出不租之前我和步行街的协议已经生效,这个店铺在协议上已经是我的。
第二,前承租户和另一个业主之间的合同明确表明店铺转让他们之间的合同也转让,可是我只拥有复印件,原件还在前承租户手上。
第三,我们约定的是让前承租户在这个月时间清货并因为他交了租金和水电所以才让他继续收另一个租户一个月的租金,他已自己交的租金水电为由认为店铺这个月还是他经营,所以押金还应该属于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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