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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

四川-巴中 03-13 02:42  悬赏 0  发布者:法律咨询19…… 给我留言  回答:(1)
双方因为载客发生纠纷,我方用手机将对方额头造成伤害(瘀肿)。之后对方通过关系在医院开出了颅内创伤证明并在法院以此为证据,并在我方没有律师的情况下开庭审理此案,结果我方败诉。
  在此之前公安局处理此事,公安局提出在没有弄清情况之前先交纳1000元,等事情清楚后再退还。之后我方询问法院1000元怎样处理,得到的回答是可以退回,但之后我方到公安局退钱时公安局不断推脱此事,更甚直接将参与纠纷的两人拘留10天。案件开庭审理判定后公安局也没有退还1000元。
(Q1:请问对方提供这样的证据有效吗?个人觉得是不是应该官方的采证才有法律效用,另外事件发生在4年前现在可以重新申诉吗?)
(Q2:公安局的这种做法合法吗,如果是违法的怎样起诉他们?现在可以拨打举报电话是否可以采用这样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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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13 09:34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来看,可按照法院的判决执行。如果有违法行为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投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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