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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灾区学生补助的法律咨询

四川-达州 02-23 11:04  悬赏 20  发布者:kevinl……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灾区高考生
目前就读于四川文理学院
报名时 学校没有告诉我们灾区学生可以免除这学期学费
但于上学期申请了补助 并且通过
这学期学校才开始统计人数
事隔这么久 缴费单已不慎遗失
我开了证明 并在辅导员处签了字
交到学生处 学生处说要在财务室盖章 财务事又说要处长签字
但是处长给我们的回答是缴费单掉了就要自己负责
我给省教育厅电话
他叫我和学校协商
协商什么啊 学校就是不想给钱
这笔学费对我们家来说不是一个小数目
难道我就要因为一张单子的遗失就要放弃我的权益吗?
请大家给我帮助.
问题补充:
学校并不同意开证明 这样做是不是对的?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2-23 11:08
学校应当开具证明。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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