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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离婚财产

 03-13 15:16  悬赏 10  发布者:tang80……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廊坊 回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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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今年判的离婚,判决是他得房,他给我房款十六万,我要车,我给他车钱六万,房车相抵判男方给我十万块房钱,每个月给孩子600元生活费。房子评估价是539000。但是男方说没钱(他在医院工作,是正式的,医生),想要每个月给我一千块这种方法给我房钱。根据判决书上写的十五天还差三天,所以我现在还住在婚前的房子里。我想问1.他到期不给钱,我还有权利住在那吗?2.我要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给法院?会不会因为他说没钱,就按没能力还款,以后就不再付了呢?3.如果按他每个月还一千这样合理吗?这样还每个月要加多少利息合适呢?4.如果想让他一次给清,托欠时候的利息按多少算呢?判决书上用了一个有点模糊的词“加倍”,说不按时给付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给付的利息。5.我要支付给我的律师多少钱?申请强制后,法院是先收钱,还是钱要回来以后再交钱?交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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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3月13日 15时37分
申请执行需要生效证明与执行申请书,
申请执行后,在对方执行完之前,债权不会灭失,
具体数额需要详细计算,
如果委托律师,最好是当面协商,
申请执行费用,不用先交,可以在执行回款后扣除。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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