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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位(柜台)租赁合同 解除

辽宁-大连 03-14 18:45  悬赏 0  发布者:samson…… 给我留言  回答:(2)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在2013年12月30日
我与市场签订了一份合同。租了2个摊位。
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我告诉市场我看好的是哪2个摊位。
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合同上面并没有标明我的摊位号,市场的答复是,他们市场没有摊位号。
可是过了几天,市场在没有与我提前商榷的视情况下,把我一开始指定的摊位位置给换了。
后来又在我准备营业的这期间,把后来换的那个摊位又给人暂用了,并且又没有与我提前商榷。
不过市场说我什么时候进来干,他们什么时候把暂用的人赶走。
不过我不想干了,现在我想与市场解除合同。
请问我算违约么?
签订合同的时候我们双方说13年的12月30日起,就可以干。不过合同上写的租赁期限是2014年4月1日到2015年3月30日。
如果我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不违约。市场不给予我本金退还。我该通过什么方式来维护我的权益?
如果算我违约的话,合同上表明应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违约金.那意思是不是比如我交了2万,我得支付对方2000元钱,对方退还我18000元,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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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15 00:05
带着合同约见律师详谈
回复时间: 2014-03-15 21:55
要看合同的约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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