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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妻子因为生意上的事与1妇女发生口角之后,那名妇女随即又叫了1名妇女1起 趁我妻子不注意

四川-宜宾 03-15 16:10  悬赏 0  发布者:短信用户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妻子因为生意上的事与1妇女发生口角之后,那名妇女随即又叫了1名妇女1起
趁我妻子不注意,1人1支手抓住我妻子的头发、1起欧打我妻子,以至我妻子脸部多处被抓伤,脸部被打肿,眼眶被打青。在医院住了7天院,现在已基本荃俞,脸上伤痕已不太明显,正待派出所解决。请问我们应该向对方提出什么赔赏要求,有必要起诉她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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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15 16:15
这是可以起诉的
回复时间: 2014-03-15 16:12
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拘留打人者,也可以起诉打人者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
回复时间: 2014-03-15 16:19
如果伤达到轻伤(以上),你们可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轻微伤则可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派出所调解不了可直接到法院起诉。及时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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