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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云南省大理州宾川县政府违反土地使用合同

 03-16 01:11  悬赏 0  发布者:714079…… 给我留言 地区:云南-大理 回答:(2)
我们5户是1997年7月在政府公开拍卖农贸市场商铺时候竞拍的土地及商铺,使用期限是70年,并先后于2000年---2004年新盖成了商住楼,前10年此地段商业很萧条住户少,经过10几年的发展.现在该片区开始热闹起来县政府将近20亩农贸市场出售给开发商使用40年.开发商要将农贸市场建成商贸城,要将原来政府出售给我们的外围商住楼土地规划成微型广场(500平米)目的是为开发商的商住楼打开他们新建的商住楼的面子更好的销售。
    我们原来在政府举行的公开拍卖会上竟拍的土地中第13条规定,“甲方不得因调整城市规划收回土地,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甲方可以提前收回宗地的使用权”。请问下律师,政府部门可以随意收回土地使用权吗? 开发商将农贸市场改造成集写字楼,地下车库,地下商场.超市和住宅楼出卖, 这算合同中说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吗? 政府可以随意不守合同信义吗?我们有什么办法维护我们的合法权利?怎样才能保护我们投资的商住楼获得的应该得到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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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3月16日 10时40分
1、开发商将农贸市场改造成集写字楼,地下车库,地下商场.超市和住宅楼出卖, 这不是合同中说的因公共利益需要,而是开发商的商业利益需要。
2、你们可以同意征收,也可以不同意征收。政府在征得你们同意征收的情况下,必须与你们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且补偿款到位后才能进行拆迁。如果你们不同意征收,政府的征收行为就是违法的。
3、征收后,征收方会要求你们将被征收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证予以注销。注销后政府才能将这片土地另行出让。
4、以上为政府征收程序,既涉及到民事纠纷,也涉及到行政纠纷。当然,开发商也可以与你们直接协商,购买你们的商住楼,双方纯粹只是民事纠纷。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李大律师!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16 10:45
你好
无法无天!
当地政府严重违法
建议启动法律程序维权
详情可来电来访
评论者:7140796 给我留言
时间:2014-03-17 09:07
谢谢各位大律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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