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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身份界定

安徽-滁州 10-16 04:46  悬赏 5  发布者:kGI9904 回答:(2)
我友是一国有企业下属子公司企业工人(为股份制,以工代干).任经营处经理两年(此前一直在子公司各部门任经理,工作努力,口碑甚好)任职期间,收受供应商红包.放在办公室用于本部门活动经费.至案发时,已用去3万元,家人全额补缴,其余十多万元原封不动在办公室被检察机关一并收缴,核实无误.家人及他本人并未动用一分.现检察机关以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起诉他,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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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0-16 07:41
具体要看是否归个人所有和为对方谋利。尽快委托律师介入帮助会见、了解案件进展、帮助申请取保候审和辩护吧!
回复时间: 2010-10-16 19:46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建议聘请律师,深入了解案情,确定辩护方案
有需要,和我电话联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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