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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宾川县政府违反《国有土地使权用合同》

云南-大理 03-17 00:28  悬赏 15  发布者:714079…… 给我留言  回答:(3)
尊敬律师
     
    我们5户是1997年7月在政府公开拍卖农贸市场商铺时候竞拍的土地及商铺,使用期限是70年,并先后于2000年---2004年新盖成了商住楼,前10年此地段商业很萧条住户少,经过10几年的发展.现在该片区开始热闹起来县政府将近20亩农贸市场出售给开发商使用40年.开发商要将农贸市场建成商贸城,要将原来政府出售给我们的外围商住楼土地规划成微型广场(500平米)目的是为开发商的商住楼打开他们新建的商住楼的面子更好的销售。
    我们原来在政府举行的公开拍卖会上竟拍的土地中第13条规定,“甲方不得因调整城市规划收回土地,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甲方可以提前收回宗地的使用权”。请问下律师,政府部门可以随意收回土地使用权吗? 开发商将农贸市场建成集写字楼,地下车库,地下商场.超市和住宅楼出卖, 这算合同中说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吗? 政府可以随意不守合同信义吗?我们有什么办法维护我们的合法权利?怎样才能保护我们投资的商住楼获得的应该得到的利益?
               ——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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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17 09:35
您好!
不能。严重违约侵权。
建议5户联合起来聘请专业征收拆迁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媒体公开等多种途径来维权。
详情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4-03-17 11:46
你好!你们遇到的问题是问题是公共利益如何界定?似乎根本没有一个准则,随便什么都可以拿公共利益做幌子。
    我以前也办理过类似的案子,我的建议是:
    首选向上级政府部门反映情况,提交一份重大情况报告,请求上级政府出面处理,这样你们不会与政府彻底闹翻,也让事情有回旋的余地。
    其次,如果上级政府不能给你们满意的答复和交代,那么可以起诉县政府国土部门,让他们继续履行合同。
    如需要代写报告或者代理诉讼维权,可以致电详谈!
回复时间: 2014-03-18 12:40
照目前的状况,政府要强拆避免不了,但可以主张相关损失。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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