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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离职,公司因未对数和未交接的理由扣押工资

广东-广州 03-17 22:54  悬赏 0  发布者:kangta…… 给我留言  回答:(2)
你好,我在广州嘉邦酒店物业服务公司做出纳,签了三年合同,试用期是6个月,我离职的时候是处于试用期离职的,我是年初五的时候向经理提出离职,而且经理也在10号批准月底离职。但是2月底离职时候,公司的财务总监和经理联合一起要求我对完数和交接完才可以离职,并对完数核对没事才可以发工资给我。但是我已经交接了,并且有新的出纳在接收人签名。还有签劳动合同没有给我一份。
现在我想请教一下,我要追讨我的工资,但是公司要求对数和交接,我这边是没有可能的,因为我在3月1日已经在新公司那里上班。
请问如何处理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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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3-18 08:21
你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4-03-17 23:09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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