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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被人为)非法集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重庆-江北 03-18 08:57  悬赏 0  发布者:txf998…… 给我留言  回答:(10)
我朋友因身份证借他人办理登记注册公司进行非法集资而被成为公司法人代表而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并拘留,其本人未知晓公司非法集资和未参与,请问会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是否可以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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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18 10:18
建议委托律师为他提供帮助,会见他,为他申请取保候审。可做无罪辩护的。
回复时间: 2014-03-18 10:41
你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建议委托律师接入,会见当事人和了解案情,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有疑问,可来电免费咨询。
回复时间: 2014-03-18 10:45
可以取保,可能会是无罪
回复时间: 2014-03-18 11:33
可以取保,很可能无罪。
回复时间: 2014-03-18 12:18
最好是委托律师处理,能否取保候审要看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建议面谈比较好。
回复时间: 2014-03-18 12:26
可以取保,很可能无罪
回复时间: 2014-03-18 12:35
你好,如果这种情况可以请律师介入,争取无罪。有其他疑问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4-03-18 14:58
看具体的案情,看供述、财务记录等
回复时间: 2014-03-18 15:45
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立即委托律师协助处理。
回复时间: 2014-03-18 22:26
我国《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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