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调解谈判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徐荣康  陈晓云  李波  朱建宇  
该问题已关闭

这样的婚姻能挽回吗

广西-桂林 03-18 22:39  悬赏 0  发布者:qinrum……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有个朋友,他在外面有人女人,但是不知道是不是住在一起,他说要通过法院离婚,可他老婆和小孩都不同意,请问要怎样才能帮得到他老婆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19 12:28
根据你叙述的案情,解答如下:依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男女双方如果认为感情已经破裂、继续维持婚姻关系没有意义的,则解除婚姻关系的程序有两个:第一,协议离婚,即男女双方如果自愿离婚的,可以凭有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出自自愿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有适当处理的,则依法准许离婚,婚姻关系立即解除;第二,如果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无法达成协议的,则男女一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依法查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例如男女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有同居关系、有重婚行为、被判处刑罚且刑期较长、有赌博、嫖娼、家庭暴力等坏恶习且屡教不改)并且调解无效,则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同时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依法查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不因为男女双方或者男女一方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意思是如果过错方提出离婚且有证据证实其有过错,即使非过错方不同意离婚,则人民法院也会依法判决准予离婚。该规定的本质精神是使死亡的婚姻关系依法解除,如果因为男女双方或者一方的意志所左右,则会危害社会、危害对方,更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此才做出这样的规定。据此,你只能顺其自然,同意离婚。
我的补充: 2014-03-19 13:23
当然,如果是诉讼离婚,即使是无过错方(男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离婚或者无过错方(女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的,女方均可以依据男方有过错的证据(与女人有同居关系的事实)向男方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法院经依法查明该证据是真实合法的,则会依法判决男方向你赔偿精神损害费。如果男方在诉讼时只是承认自己与女人有同居的事实,但没有证据证实,而且女方仍然坚持不同意离婚的,则人民法院会依法判决不准双方离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河北保定
四川成都
江苏苏州
山东潍坊
福建福州
福建厦门
福建福州
北京西城区
最新回复律师
湖北 襄阳
人气:439135
湖南 长沙
人气:545154
河北 保定
人气:287524
安徽 合肥
人气:283084
山东 菏泽
人气:216260
陕西 西安
人气:58332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549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