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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变“真离婚”,财产处理成疑问!

北京 10-17 17:06  悬赏 10  发布者:mDC2696 回答:(8)
父母若干年前由于各种原因,欲“假离婚”,并办理了离婚证,离婚证上记载有:1,全部财产归女儿;2,女儿由父亲监护。但是并未对财产(其中包括房产一处)作实际处理。后父母双方一直共同生活至今,但现今在欲“真离婚”,且女儿已成年。女儿欲主张对上述一处房产的权利,可否?涉及到:1,若干年前的离婚是否有效?2,如若干年前的离婚有效,那么财产处分安排是否有效?或问女儿对上述房产的是否能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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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0-17 17:16
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
财产属于女儿所有
但他们同居期间的财产等分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3777积分
回复时间: 2010-10-17 17:22
1、已离婚,无须再离;
2、财产处分有效;
3、女儿可依协议主张权利,但父母在过户前有权撤销。
回复时间: 2010-10-17 17:13
如果双方对上次离婚均表示不真实,可以以这次为准。
回复时间: 2010-10-17 17:20
第一次离婚办理了离婚登记的情况下,离婚协议是有效的,女儿可以按照协议主张自己的权利.
回复时间: 2010-10-17 17:24
已离婚
安排有效
回复时间: 2010-10-17 18:07
财产归女儿。
回复时间: 2010-10-17 18:18
离婚协议是有效的,财产属于女儿所有
回复时间: 2010-10-17 18:29
从法律上讲,离婚已经成立,也是有效的,全部财产归女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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