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李波  牟金海  北京孟宪辉  
该问题已关闭

离婚赔偿问题

安徽-阜阳 03-19 12:28  悬赏 0  发布者:心痛谁来安慰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们结婚还不到二十天,就因为我说了一句她花钱多了,她生气了非要和我离婚!而且拒不赔偿我结婚前给她拿的彩礼钱和三金以及给她家买的好多礼品花销!共计十三万之多!请问她应该向我赔偿吗?
问题补充:
现在她们家拒不退还,还反而要我向他女儿赔偿精神损失费!请问我该怎么办?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湖北-武汉]
  • 徐涛律师 VIP
  • 电话:15327446830
  • 183175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3-19 22:19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回复时间: 2014-03-19 12:35
《婚姻法》明确规定不得借婚姻索取财物,在婚姻不成就的情况下,男方提出返还彩礼是正当的,基于公平原则,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
       送彩礼是一种无偿赠与行为,但是它与一般的赠与不同。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而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无偿性一般赠与最明显的特征。现实中有附条件与附义务的赠与之分,当条件未成就或者义务未被履行的情况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彩礼的赠与显然与附条件或者附义务的赠与有本质的区别。如果把结婚当成一种条件或义务,就违背了婚姻自由的原则。因此,应当把彩礼赠送视为一种有目的的赠与,不同于一般赠与。
相关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回复时间: 2014-03-19 12:58
可要求退还彩礼,协商不成,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4-03-19 13:18
你好,可以要求其返还的,保留证据起诉。详情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4-03-19 15:53
起诉对方即可,典型的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山东东营
浙江杭州
北京海淀区
北京朝阳区
福建厦门
福建莆田
广东深圳
福建福州
上海徐汇区
最新回复律师
山东 东营
人气:26743
广西 柳州
人气:713000
北京 朝阳区
人气:4632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8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