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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应承担责任

江苏-南京 10-17 23:23  悬赏 20  发布者:lawsig……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和我朋友注册了公司,法人的名字有我和他两人,注册时用了我的房子(我名下的房子)用来做公司的注册地,现在公司拖欠了债务,但公司的操作包括债务相关都是由他一个人全权操作签字等,我之间做公司的会计,但我由于相信他以后就由他来做公司会计由他全权操作,但之后他就拖欠了很多债务,在我做会计时公司并未有任何债务有的也已经全部还清,后来的债务都是由他一个人过手后拖欠的,他现在拿公司法人来要挟我说我也有这些债务一半的责任,这种情况下我是不是要为他所造成的债务去承担一半的责任呢,如果公司倒闭清算的话那么我的房子(公司注册地)会不会成为赔偿的一部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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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10-17 23:27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为好。
回复时间: 2010-10-17 23:33
如房子只是注册地,不会成为赔偿的一部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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