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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制民办代课教师离职补偿问题

江苏 03-20 09:27  悬赏 0  发布者:jshalj…… 给我留言  回答:(1)
李律师您好!
    我叫李锦,江苏淮安人,现年53岁,大专(数学系)学历,1983年经淮安市统一招聘(全市统考)的民办合同制代课教师(任职年限1983.2—2005.12),1991年暑假,经与所在学校协商并经上级批准,停薪留职从事勤工俭学活动(当时与校方签署书面合同)。2005年校方突然要求回校上班(说是上级要求定员定岗,如果不能回校,将予以除名)。而当时,我与宿迁电力系统签订的工程合同正在实施阶段,单方面毁约将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同时也直接影响业主的“创国家一流电网”验收。所以,我没能回校上班。由于当时比较忙,之后几年又接连不断的生病,因此没能去原单位协商离职补偿等问题。去年10月份以来,我的身体已经逐渐康复,前天去了区教育局询问有关事宜,对方称时隔已久,要我去找劳动仲裁,我打12333询问,他们说超过仲裁时效。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应该有离职补偿和解决社保等问题的。但是他们却相互踢皮球,说是没有相关政策等等。请问:像我这种情况,真的就没有什么说法了吗?我可是在职20多年啦!难道就没有个说法吗,请您指点迷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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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4-04 00:14
建议咨询教育行政机关,或者按劳动法的规定的补偿标准 进行主张,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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