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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路占用果园地如何赔偿?

陕西-西安 10-18 09:54  悬赏 0  发布者:山北青藤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是周至的果农 家里种了几亩猕猴桃 因国家修路占用了我家一部分果园地 不知道国家有没有果树赔偿的标准 他们一棵树只给100元 我感觉赔的少 我家的果树都16年了 都在盛果期 而且华优果子的价格都在每斤3元以上 如果果树赔偿了 土地还能赔偿吗 尽量说详细点 请大家帮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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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0-18 10:00
关于征地补偿问题,涉及许多项目和当地政策,建议当面咨询一下律师。
回复时间: 2010-10-18 10:03
国家征地走的是补偿路线。

私密留言,问题发布者选择最佳答案或关闭本贴后可见。
回复时间: 2010-10-18 1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应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 费,标准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 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 再给予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 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 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 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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