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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

河北-廊坊 03-20 16:16  悬赏 0  发布者:syzbf 给我留言  回答:(3)
今年一月十一号,我和两个朋友被人打成轻微伤,后经派出所调节,对方答应给我们三个医疗费误工费等一切费用共一万五千元。当时只给了我们两千元钱,并用一辆98年的普桑做抵押{这辆普桑市场价值只有四千元左右},协议书上写的是剩余的一万三千元由今年五月一日之前还给我们,如果不能返还给我们这些钱,那部普桑将归我们所有,此后双方不再追求任何责任。当时签协议时他们说给我们钱,但现在给他们要他们说不给钱,只给你车。我想请问一下,如果这部车到时候归我们,剩余的钱我们还能通过法院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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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20 16:19
这是可以要回来的
回复时间: 2014-03-20 16:51
可以主张
回复时间: 2014-03-20 16:20
你好,流押流质条款是无效的,也就是说提前约定不还钱给车是无效的。你们可以主张对方还钱。车到时候可以折价给你们,剩下的钱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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