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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被告人 何海锋 2014年3月20

广东-梅州 03-21 07:52  悬赏 0  发布者:短信用户 给我留言  回答:(1)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被告人 何海锋 2014年3月20因 犯违约罪 起诉方要求开庭赔偿违约金人民币10~20万以及 拘役3~6个月 2014年3月20日经本院批准,次日被北京市公 安局依法执行逮捕。注;《爸爸去哪儿栏目组》把您1份3月8日违约资料传来本院,要本院起诉您违约,起诉您恶 意骚扰本次正归活动,本院核实您个人资料,确实是您本人 。本院核实您个人资料确实是属于违约,请您在12小时内 与本院客服联系解除合同,否则本院正式起诉您,起诉您后 将要赔偿违约金,还要承担刑事责任,2天内您当地公安厅 及受理及法院开庭与本院客服联系解除合同,本院 客服:01056592258(请问1下这是恐吓信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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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3-21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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