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私人律师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徐荣康  朱建宇  刘海鹰  
该问题已关闭

请教法律专家

浙江 10-18 19:53  悬赏 0  发布者:王大见 给我留言  回答:(1)
本人和爱人都是农村户口.因为爱人名字和我母亲同名.为了能够给爱人改名.向当地派出所申请.等待批复中2004年生下了女儿.那年我和爱人都是28岁,应该算晚婚晚育.因为在外省打工.到2008才回来朴办结婚证和上女儿户口.才知是未婚先育了.要罚款.计生办说要罚两万.我没有理会.朴了结婚证上了女儿户口.又去打工了.今年回来去办理准生证生育第二个.可当地计生部门不给办理,说我第一个未婚先育还没罚款.罚了才能办理.还说照顾我罚五千算了.请问这合理吗.有文明规定该罚多少吗?可以不用罚吗?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0-18 20:11
未办理准生证,生育计划内小孩的,通常不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具体的你要查你的在省的计划生育条例就知道了。上面应该有对此种情况如何处理的规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四川成都
福建厦门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河北保定
江苏南京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河北石家庄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四川 成都
人气:501371
福建 厦门
人气:123628
湖南 长沙
人气:543652
重庆 江北
人气:392643
四川 成都
人气:2083977
辽宁 大连
人气:1292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2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