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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大家

陕西-西安 03-22 10:24  悬赏 0  发布者:an_yin…… 给我留言  回答:(4)
您好!康律师
       是这样一件事 我妹在我们陕西安康的职业技术学院读五年制大专。在刚入校不久就与同宿舍一女孩儿发生矛盾。之后的近四年里那个女孩儿一直在背后骂我妹及我的父母,甚至还挑拨其他学校女同学来辱骂我的妹妹,几年来一直这样,期间还找人打恐吓电话。前几天我妹因忍受不了,就找了几个关系好的女同学去学校宿舍收拾这个女孩儿。到了宿舍以后我妹刚开始再跟她好好说,这个女孩儿开口就骂,我妹推了她一下,她就开始抓扯我妹的头发,两人同时倒地,其他几个女孩儿见状就上前顺势踢了对方几脚,起来后我妹打了她一耳光。之后就说那个女孩儿,正在说老师来了。被带到教导处后老师不听任何原因,口口声声说他们关着门把那个女孩儿打了一个小时。之后我们带去检查所有检查都做到了,没有一点事。我们家长,我妹都向他们家长孩子道歉了,还买了营养品,他们也收了。学校已经让我妹停课几天了,可是今天对方l家长向我们索要精神损失费.....校方今天打电话说如果我们不同意对方家长就要报案,学校最坏的处置就是开除。请问,学校停课对吗?这样处置公平吗?对方的要求过分吗,合法吗?我们应当如何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权益?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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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22 11:22
这是不合法的,可以投诉的
  • [陕西-西安]
  • 党鹏律师 VIP
  • 电话:18629082664
  • 104933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3-22 12:16
不对,可以向教育部门投诉
回复时间: 2014-03-22 11:35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你妹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公安机关立案后,对方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当然对方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3,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对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4,你妹致对方伤害依法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而且还需要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通俗点说就是既要打,还要罚;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回复时间: 2014-03-22 22:35
可以到教育局投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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