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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后的问题

北京-大兴区 03-23 13:04  悬赏 0  发布者:120906…… 给我留言  回答:(6)
李律师您好,我是大兴区的一名农民,我们村大概在1997年对全村的土地进行以户承包(有承包合同),按每年上缴几十斤公粮和几十元钱作为承包方,由于政府对农民的优惠政策,现已早就不上交公粮和承包费,还每年领取粮食补贴。剩余没有承包土地的人在2005年开始按每人**亩算,合计发给没地的人每人每年***元的确利款。今年由于北京地区要治理大气环境,我们村很大一部分土地已经流转给村里,由村委会统一流转镇政府作为平原绿化,每亩地(按合同)获得流转费1500元,现已发放农民手中。流转后的剩余土地(每户的承包土地比合同的要多)包括水渠及乡间小路所得的流转费还要以现在的农业户口平分,这样公平吗?是不是要以当年确利时的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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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3-23 14:52
您好,不公平
回复时间: 2014-03-23 14:53
建议直接的电话咨询下的
回复时间: 2014-03-23 15: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九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 
  (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三)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四)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六)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八)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回复时间: 2014-03-23 22:09
不公平
回复时间: 2014-03-23 23:02
你好,要看当地的具体政策的,
回复时间: 2014-03-24 10:43
您好,向相关部门咨询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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