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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离婚吗

江苏-扬州 03-23 18:07  悬赏 0  发布者:lili00……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老公去年年初患上胃癌 因为婆婆的不可理喻的引致两家矛盾很深 我俩的夫妻关系恶劣  现如今分居半年了  他也做了胃切除手术 化疗了4个疗程 目前在康复疗养期今年年后已经回单位上班了  如今我坚决要离婚 我们有共同财产房一套  首付是我家出的   他负责还贷 (他有写借条) 即使我不要钱 希望把房子公证给孩子 他也不肯  我们协议过 但是没谈的下来  他没钱  请问如果我现在上诉要求离婚 法院会怎么判  财产怎么判  现在离不了 能过多久对我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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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23 20:58
你好,婚姻自由,如果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离婚。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2669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3-23 21:12
不能协商的,可以起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法院应会判离,否则不会判离。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情形有:重婚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被宣告失踪等。
法院将按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婚内夫或妻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
回复时间: 2014-03-23 18:33
您好离婚可以选择以下一种方式:
1、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夫妻生活走到尽头!
2、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一审一般3—6个月,二审一般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六个月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认定为确实感情破裂无法挽回才起诉第二次的,实践中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都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两人从此形同陌路!
至于孩子由谁抚养这得看哪一方的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双方的工作收入以及其他因素等,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由女方抚养,十周岁以上的还要听取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
至于财产,一般一人一半这样来分割,有过错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无过错一方还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包括精神损失的赔偿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回复时间: 2014-03-23 19:20
建议诉讼解决,依法判决。
回复时间: 2014-03-23 21:50
起诉离婚,如有需要,请点我一对一服务
回复时间: 2014-03-23 22:38
起诉离婚,如有疑问可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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