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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登记结婚,四年后女方提出分手,彩礼钱和男方挣得钱可以要回来吗?

 03-23 20:46  悬赏 0  发布者:diandi……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聊城 回答:(2)
09年8月给女方彩礼,11月办酒席,婚后有一女儿三岁了,两人总是吵架,女方回娘家住了几天后回男方家发现男方门锁都换了,遂后女方就把已怀孕快六个月的孩子打了(女方走的时候拿走了四万快钱,这钱是男方挣的)男方如果上诉可以要回彩礼钱和这四万块钱吗?孩子应该谁抚养?男方怀疑女方外遇,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一年前通话记录吗?谢谢律师的回答。叩谢啦!希望律师详细些!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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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3月23日 21时55分
由于你们没有登记结婚,所以彩礼可以要回;至于4万元,你得证实她拿走,才能比照夫妻共有财产平均分配;孩子一般现在跟谁一起生活就判决给谁抚养;即使能够调取通话记录,也不能直接证实存在外遇的情况。我专业的办理聊城八大县市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如有需要可直接与我联系。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24 09:10
你好,未领结婚证法定是可以判决退还彩礼的,查询通话记录这个证据效力较低,而且也很难调查,可以私下调查。我专门处理婚姻案件,具体可电话联系18006353434
评论者:崔金安 给我留言
时间:2014-03-31 09:55
彩礼可退还一部分。至于四万元,搜集相关证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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