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铲土机行驶过程中致人死亡算交通事故吗?

江西-吉安 03-24 09:30  悬赏 10  发布者:zmyl90…… 给我留言  回答:(9)
造成事故的车是一辆新购不久的小型铲土机,该车没有牌照、司机没有操作证或驾驶证。事发当时有四人参与其中。铲土机所有者也就是司机(事发时坐在操作室中间)、乘客A(事发时坐在司机左边)、乘客B(事发时坐在司机右边)、死者C(事发时坐在铲土的斗里)。事故发生在几人中午吃饭之后,几人都不同程度的喝酒了。行驶在水泥路上时,没有出事。但是行驶到颠簸的山路上时,死者C突然从斗里掉下来,满身是血并当场死亡。铲土机斗与地面高度并不高,大约1米多点。致死原因不清楚。事发后,司机及乘客A称是乘客B动了装土机操纵杆,导致事故发生。当天司机及乘客B被警察带走,罪名是过失致人死亡。15天后,乘客B因证据不足释放,司机同时被释放。事发几个月后,两人再次被捕,警察出示了检察院的批捕令。乘客B否认动过操纵杆,另外,乘客B只有小学肄业,大体识字,不懂车辆操作。
请问,这个案件是否属于交通事故?乘客B该如何应对该案件?
问题补充:
从乘客B的角度上来说,现阶段请律师除了能去看守所探视外,还能做些什么?能看到案卷吗?该怎么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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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24 09:33
你好,根据你讲述的情况不属于交通事故,建议聘请律师介入协助调查。
追问:

请问李律师:该案目前在调查阶段,律师除了去看守所探视外,还能做些什么?

回答:

你好,公安侦查阶段律师主要是会见,其作用:被告人涉嫌刑事犯罪被羁押后只有律师能够见到,律师会见被告人的主要作用在了解案件事实、发现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当被告人权利受到侵害时进行申诉与控告等,从而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回复时间: 2014-03-24 09:37
你好,这首先带看交警的认定这种情况应当属于过失致人死亡。但具体要看检察院以何罪名公诉,以及法院的判决。建议及时委托律师处理。详情可来电来访。
追问:

检察院批捕令上写的罪名是过失致人死亡

回答:

恩,一般情况会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的,建议及时委托刑辩律师进行刑事辩护。详情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4-03-24 09:41
这不属于交通事故,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
回复时间: 2014-03-24 09:42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办理,检察院已经介入,案件比较复杂。具体情况要看证据,建议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为您辩护,争取从轻减轻免予处罚,争取缓刑,欢迎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4-03-24 10:25
你好,应该是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
回复时间: 2014-03-24 10:56
属于过失致人死亡,建议委托律师辩护,争取少判刑。
回复时间: 2014-03-24 13:50
属于过失致人死亡,但是需要证明乘客B的行为与死者的死亡有因果关系才可以,目前应该只是侦查阶段,律师主要是工作是会见,了解案情后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诉和建议。
追问:

谢谢您的回答,请问申诉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在有侦查阶段之后呢?侦查阶段会有多久?本月5号被捕,大概多久会有消息?

回答:

任何阶段均有权利,当然是越早越好,实践证明,越早进行申诉抗辩越能有效维护当事人权利,一般侦查需要2个月,最长6个月

回复时间: 2014-03-24 20:28
发生事故的地点如果不属于公共交通道路,则不能定交通肇事罪,只能定过失致人死亡罪。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不可以看案卷,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才可以阅卷。
回复时间: 2014-03-26 19:19
建议你尽早聘请律师介入。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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