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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宅基地上房屋赎回的咨询

上海-青浦区 03-24 10:12  悬赏 0  发布者:wyp79 给我留言  回答:(5)
农村宅基地上房屋于10年前卖给了外地人,当时仅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并以土地宅基证作为抵押,无其他任何过户手续,协议内容比较简单大致为“甲方将坐落于某村的产权房以多少价格卖给乙方”下方分别有甲方和乙方的签名。
现甲方年纪大了想回到农村,故想赎回该房屋,现有以下一些疑问:
问题一:该房屋原始造房用地申请批复单上为户主及其妻子和两个子女,建造时2个子女均未成年,而签订协议买卖时两个子女均已成年,签订协议时仅户主签名同意,其妻子和两个子女均未签名,这样的协议是否有效,另若根据农村房屋不得买卖这条,这样的协议是否有效?
问题二:原甲方为城镇户口,其妻子和两个子女是农村户口,现妻子已奖励性农转非,两个子女也已考上大学后农转非,对赎回该房屋是否有影响?
问题三:当时签字的乙方已死亡,现该房屋实际由其两个儿子居住,且因他们是外地人,未能在该房屋落户,该如何赎回比较妥当?
问题四:若不能赎回,因当时签订协议时只涉及到房屋产权,那该宅基地如何归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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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24 10:18
这是可以按照约定办理的
回复时间: 2014-03-24 10:30
你好,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镇)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已实际履行完毕,且购房人已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对合同效力暂不表态,实际处理中应本着尊重现状、维持稳定的原则,承认购房人对房屋的现状以及继续占有、居住和使用该房屋的权利。
回复时间: 2014-03-24 10:39
赎回的难度比较大。
回复时间: 2014-03-24 12:10
如果对方是外省人或对方是城镇户口,则该农村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如对方是本市农村户口,则要综合实际占有使用等情况考虑,这样的话你就很难赎回了。具体请电话咨询。
回复时间: 2014-03-25 09:09
宅基地是地随房走,房屋转让,宅基地随之转让,转让效力看受让者身份是否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考察交易时及现在任一时点)。具体可点击左侧头像获取联系方式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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