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徐荣康  陈利厚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请教延期交房违约金追诉问题

河南-郑州 09-09 14:30  悬赏 5  发布者:cgwl00…… 给我留言  回答:(1)
商品房合同原文如下:1)逾期不超过90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1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9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2%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2(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现在由于开发商未能取得竣工备案表。所以无法交房。我起诉要求如下: 
1.先行赔付合同规定的交房日期到我起诉的当天的违约金。继续履行合同 
2.起诉当天到房屋实际交付日的违约金按天赔付给我。 
不知道这2条能不能得到法院支持。法院会不会因为开发商还没有实际交付房屋就以此为由不与支持呢。难道开发商一直拖着不交接房屋就能不赔么?请律师给指点下。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8-09-09 17:36
  1.该合同的两条约定违约金计算标准其实是以实际交房日期依据的,就是说他是要等到交房后再行计算是按照90日内的标准还是按照超过90日的标准。
  2.应当说你的起诉是合理的,法院可以分别计算两种违约金至实际交房之日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深圳
福建福州
湖南长沙
福建厦门
四川成都
福建莆田
广东深圳
山东聊城
河北保定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深圳
人气:136798
福建 福州
人气:1230476
湖南 长沙
人气:545796
福建 厦门
人气:124279
安徽 合肥
人气:283331
四川 成都
人气:208476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2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