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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公司无故解聘

 03-24 22:11  悬赏 25  发布者:616990…… 给我留言 地区:甘肃-嘉峪关 回答:(2)
本人于2013年9月1日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公司于2014年3月22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解约书,于2014年4月22日正式解除合同,公司向我赔偿一个月的平均工资。但公司通知于3月25日去公司办理离职手续,请问这合法吗,这一月的经济损失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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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3月24日 22时26分
您好:
1、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的做法合法。
2、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前,也就是4月22日之前,公司应当依法向您支付工资报酬并为您缴纳社会保险。
3、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再行办理离职手续。
4、建议您与公司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5、投诉未果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6、不服对劳动仲裁结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追问:

那么我如果同意现在离职,可以要求公司对这一个月时间进行额外赔偿吗

回答:

您好:
1、您可以这么要求,公司在协议约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时间之前,应当依法向您支付工资,无论您是否办理离职手续。
2、显然公司不一定会同意,因为这相当于您没干活又领了工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24 22:28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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