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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变更抚养权

上海 10-21 04:10  悬赏 5  发布者:yes9924 回答:(7)
我于2008年离婚,经协商孩子归男放抚养,但其实孩子一直是祖父母在监护,男方长期与他人在外居住,对孩子不闻不问,现在我想把孩子的抚养权要回来,因长期和祖父母居住对孩子的成长和教育都不利,我有固定工作和收入,比较安稳,和他们协商,他们不同意,请问如何处理,且胜算有多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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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10-21 06:28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
回复时间: 2010-10-21 06:37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回复时间: 2010-10-21 06:55
你可以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从你的情况来看,你可以争得孩子的抚养权。可来电详细咨询。
回复时间: 2010-10-21 09:29
孩子抚养权问题,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综合考虑双方的各方面因素;

你可以起诉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是否成功,需要看具体情况;建议你委托律师处理,需要帮助,可以来电联系预约面谈。
回复时间: 2010-10-21 16:24
协商不成,起诉法院要求为变更。
回复时间: 2010-10-21 18:28
1、孩子的年龄对争取抚养权很重要,二周岁以来的,一般随母亲,十周岁以上的,应征求孩子本人的意见。
2、据你的陈述尚无法预测案件结果,建议带上详细资料与律师面谈。
回复时间: 2010-10-22 13:53
可以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具体需要帮助,可以联系面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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