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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 10-21 14:27  悬赏 20  发布者:李洪海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家有一块地。2020年包给第三者,写了一份土地转让合同  内容如下:自2002年至2032年承包30年,自承包起,第三者承担国家的任何费用。下面是证明人的名字及手印、村委会的公章    现在,国家什么农业费也不收,反而有补助。我想要回我的地,行吗?如不行,能不能和他要承包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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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0-21 14:30
答;你的主张得不到法律支持。
回复时间: 2010-10-21 14:54
湘西于国军律师:如果你已经将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第三人,并且得到村委会的同意,将很难要回。
回复时间: 2010-10-21 14:55
不可以,当初约定“第三者承担国家的任何费用”你如想要回1是协商2是解除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0-10-21 15:28
可以主张解除合同,但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0-10-21 16:06
你的想法得不到法律支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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