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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房款分配和拍卖有问题请教。

广西-钦州 03-26 16:49  悬赏 0  发布者:谭富革 给我留言  回答:(1)
不经过法院和公证,协议离婚已6年,自建房产证上前妻是唯一共有人。离婚时共有债务22万元 (包括该房贷款9万多元),协议由我负责偿还。10多年来全部债务由我偿还,且去年11月才由我提前还清取回房产证。该房有一定的租金收入且由我用于还债,有6万多元维修费。该房是我唯一住房。问(1)如出卖或按评估价析产,房款如何公平分配,可减除共同债务和维修费吗?(2)如果我不同意,法院能强行拍卖该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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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3-26 21:49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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