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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能保护财产吗.

江苏-南通 03-27 09:05  悬赏 0  发布者:朱子百家 给我留言  回答:(2)
去年,老公背着我在外借了高利贷,上门讨债我帮他还了,现在我很担心,怕他还有事瞒着我,所以把家里所有的财产都转到了我的名下,并签订了婚内协议:凡事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所有的欠款,与我无关.不知道这样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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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27 09:33
你好,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是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回复时间: 2014-03-27 09:54
关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法律规定的很明确。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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