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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期限

福建-厦门 10-21 23:04  悬赏 30  发布者:alan68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的朋友是1993年向民政局贷款的(借期1年),我做为担保人,民政局没有经过法律诉讼,2001年直接从我工资扣款,做为还款,不知事隔这么多年,我还可以上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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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0-21 23:10
已过诉讼时效
回复时间: 2010-10-21 23:32
你好!
  你可找你的朋友要这笔款。你的朋友如果认这事,如他暂时没有钱,你可让他给你写个欠款证明,或欠条,然后在起诉他。上诉是没有用的,因为你们当初没有约定保证形式,一般认定为连带保证,民政局从你工资中扣款没有错。
回复时间: 2010-10-22 09:14
不管是民政局划款,还是向朋友收款,都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但是如果朋友愿意重新写借条,或许会有转机
回复时间: 2010-10-22 09:38
不能起诉,但可以向你朋友追偿,要求他重新写欠条。
回复时间: 2010-10-22 13:16
【1】可以要求返还,非经法院处理,民政局没有直接扣款的权利。

【2】可以考虑向借款人追偿。

——厦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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