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徐荣康  李波  王远洋  李保忠  
该问题已关闭

国企改制后,为什么不能享受教师待遇?

江西-萍乡 03-27 11:42  悬赏 0  发布者:zhsup_…… 给我留言  回答:(0)
原单位是国企钢铁厂幼儿园教师,从事幼儿教育21年,获得了国家承认的小教高级职称和教师资格证书。改制后,将幼儿园整体移交给其附属下的再改制单位(以优惠的业务即将该厂的化产品销售权交给再改制单位以此条件接管幼儿园),而改制前就已经退养在家的教师和改制后被再改制单位接收后的几位教师在2012年退休后通过多方协调等渠道都享受了教师待遇,而我们2013年退休的多位教师却告知我们不能享受教师待遇,我们不理解。教师法有明确规定,同样的教师身份,为什么不能享受同样的待遇?我们想通过法律渠道维护我们的教师待遇权益,可以给我们帮助吗?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茂名
山东聊城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福建厦门
湖南长沙
河北保定
广东深圳
广东梅州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广州
人气:3936879
广东 茂名
人气:18868
湖北 襄阳
人气:439912
山东 聊城
人气:200701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282594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788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6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