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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父母买的房子在婚后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上海 10-22 00:12  悬赏 0  发布者:LvN8001 回答:(5)
男方因老房动迁有分婚房为名骗取女方领结婚证,后经证实男方在领了动迁款后交给了父母,其父母把之前买的一套老房子调换做为婚房。但因是婚前买的又只是口头约定,产权证上的名字也是男方一个人的。唯一能证明是赠送的是俩人同一天去把户口迁进这套房子里。现男方想离婚以房子是婚前财产为名不与分割。请问这可以视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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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0-22 00:48
该套房子属于男方个人财产,但由于领取结婚证而多分的动迁款部分,您想有相应的份额。
回复时间: 2010-10-22 09:52
1、如果双方之间有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产证上添加了女方的名字,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否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但是,既然是婚后发生的动迁,女方应当属于被安置人,也就是说女方有自己的动迁补偿份额,因此,女方可以起诉要求拿回属于自己的动迁补偿款;
3、此事,最好是聘请律师处理,详情可以来电联系预约面谈。
回复时间: 2010-10-22 10:08
此房是婚前财产,但动迁时如女方作为安置对象,那份安置款可以分得!详情可来电咨询,以便准确回复,避免咨询事实不清,造成误导,律师将为你提供有效的帮助!

回复时间: 2010-10-22 10:37
若女方为动迁安置方之一的,动迁款应该有份,但是那套房子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
回复时间: 2010-10-22 10:44
根据你的陈述并结合司法实践:
    该房屋属于婚前财产。但是你可以根据拆迁协议分割属于你的动迁款。

    如有需要可来电咨询或者来所面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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