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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给出的判决和我意见不和

重庆-涪陵 03-27 19:15  悬赏 20  发布者:xvzhen 给我留言  回答:(2)
因车祸所产生的经济纠纷,本人因乘坐摩托车与一辆卡车发生相撞。卡车的全责,后因伤势住院34天,在肇事者的好言下答应出院修养,出院时受伤的左脚还处于骨积液状态,腿部伤口处属于麻木状态,医院医生给出出院修养半月的遗医嘱,后因脚部伤口的知觉神经的恢复问题一直在家修养半年。期间有做过2次腿部神经传导的检查,医院给出的也是一直未好的结果。后和肇事者谈损失赔偿一直谈判未果就上诉,法院判决如下住1.院伙食补助20元一天X34天:2.(我因是做工地的没有劳动合同和上税清单)误工费原告为举示真实收入情况,只能按同行业标准计算为2916.55元(31310元/年÷365天X34天)。3护理费为1700元(50元/天X34天—)。4交通费酌情为100元。。。
  我想知道法院怎么爬还可以申诉?连基本的医嘱小样的半个月都不算。本次事故伤者有2个我和另外一人,另外有医疗费用赔偿下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下限额200元由二受害人按比例分配,这个怎么个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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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27 19:21
一般由交警出具的责认认定书划分责任。
追问:

但谢谢你的回复。谢谢

回复时间: 2014-03-27 20:34
如果不服,可以上诉。
追问:

就是准备上述,就看你们提点宝贵意见啊。。我想先就医院的建议修养为主题。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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