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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做法合法吗?我应该怎么办?

广西-百色 03-30 13:03  悬赏 0  发布者:xlsyf5…… 给我留言  回答:(5)
由于劳动合同2014年11月到期,公司以人力资源过剩为由,2014年3月24日发通知要求我待岗,通知书里说到如果在2014年4月25日前跟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给补偿金,超过日期的不给补偿,公司的做法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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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30 13:50
公司的做法不合法。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广西-南宁]
  • 胡钦律师 VIP
  • 电话:13768617880
  • 21465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3-30 15:59
公司的做法已经违反劳动法归,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赔偿。
回复时间: 2014-03-30 13:14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4-03-30 13:29
公司做法不对
回复时间: 2014-03-30 16:41
公司的做法违反劳动法,应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你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仲裁委裁决公司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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