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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性质算不算恶劣

新疆-伊犁 10-22 23:58  悬赏 20  发布者:许凡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父于2010年3月骑自行车被一桑塔纳车撞伤,经交通相关部门审查认定,司机负全部责任,双方自行调节,当时我父受伤严重,脑部颅骨有些裂伤,手腕骨折,脸部多处例口,共被缝10几针,身上多处软组织损伤,请问就此要求对方陪偿应该以什么为基础和依据,具后知,事故当天,司机同我家人一起将父送往医院,随后通知其两个朋友赶到医院,声称,让你想讹诈我们,并对我哥哥实施暴力行为,由于当时除了哥哥我们都对此动粗行为不知情,到现在知道此事并证明属事实,请问应该怎样认定他们的这种行为,在交通事故性质中算什么性质,应该受到怎样的处罚,为我父讨公平,我为哥哥讨公平,求助您,请您给予分析和建义,深表感谢
问题补充:
赔偿应该关系到哪些方面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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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0-23 13:01
当时对你哥哥动粗,就应该立即报警!
对方没有诚意赔偿,建议你们直接走法律程序要求赔偿,委托律师代理!
回复时间: 2010-10-23 14:02
你好!
   1、关于交通事故一事,对方应该赔偿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2、关于对你哥哥实施暴力行为。有证明属事实的,是故意伤害。要报案。看伤的重不重,要根据伤情定,如是轻微伤你们只能要求赔偿了,公安机关可对他进行治安处罚。如是轻伤,可公诉也可自诉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并且附带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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