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李晓航  
该问题已关闭

无合同情况下的亏损责任分配

山西-朔州 03-30 18:01  悬赏 0  发布者:流苏niki 给我留言  回答:(2)
大概情况:1.对方入股前,工厂作价365572元,对方第一次投入50700元,第二次投入38000元(现在工厂出现亏损,对方否认这38000为股金,而是当作高利贷借给厂里),我方认为这不能算作高利贷,只能是他自己的入股投资。
2.在2008-2011年,对方收回现金89681元,我方收回187301元。
3.2012年由于对方的过失操作,造成重大事故,导致工厂巨大亏损,累计债务金额高达1534852元。由于双方不认可彼此的股份责任,答不成处理债务的协议。
4.双方没有入股时的证据,是口头协议,但最后清算时,双方有各款项的签字指纹证明。
5.合作期间由于资金周转不灵,以上所有外债全部由我我方所借,但现在合作方躲避偿还债务责任。
请问:,按照法律规定,应如何公平分配彼此的债务金额?应按照怎样的分配比例分摊债务责任?如果起诉,我方打赢几率有多大?如果起诉,律师费需要多少钱?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30 18:15
你需要搜集对方入股的凭证

私密留言,问题发布者选择最佳答案或关闭本贴后可见。
追问:

1.没有合同,现在只有双方清算时签订的金额认同书,(1有收款金额签字,指纹)目前对方只承认初次入股时的50700为股金,后投入的38000不承认是其入股金额,我方不同意此说法,因此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协定。
2.合作期间对方拿走89681元,我方认为现在分摊债务时,应以对方拿走的现金金额为准则进行比例划分。
请问,这样是否可行?或者,应该按何种比例来分摊?

回答:

入股后的公司章程没有登记双方股比么?

回复时间: 2014-03-30 18:16
答: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出资为限承担责任。其他性质的企业。没有约定时,对内平均分摊。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追问:

请问,对内平均分摊是指利润还是投资?

回答:

答:是指利润与债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黑龙江哈尔滨
广东深圳
福建厦门
浙江杭州
福建福州
四川成都
江苏无锡
广西贵港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3121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7729
湖南 长沙
人气:73377
广东 深圳
人气:136692
福建 厦门
人气:124181
山东 菏泽
人气:21691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1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