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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盗电脑

山东 10-23 09:23  悬赏 0  发布者:yan_qi…… 给我留言  回答:(2)
三个月前甲偷乙一台价值四千元的电脑,经过协商,甲赔偿四千元给乙方,但是当时甲没钱,所以只赔偿了一千多,并与乙方签订了协议,并打了欠条,协议规定在10月底,将欠款还清,如违背协议,则乙方可再次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但是还未到10月底,乙方已联系不到甲方。
问题补充:
当时是我自己找到的小偷,所以协议是在另一个证明人在场的情况下签的,我现在应该怎么办,还可以去报案吗?警察局会管理我的这个案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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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0-23 10:12
可以直接诉讼维权        
回复时间: 2010-10-23 11:32
可以直接报警处理,对方已经触犯刑法,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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