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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丢失,第一收款人不给开证明怎么办

浙江-宁波 03-31 11:59  悬赏 0  发布者:灰色领域 给我留言  回答:(1)
银行承兑汇票丢失了,出票地是在宁波,法院要求每家都开证明,现在A是第一收款人,B是第一背书人,c是第二背书人,照理说我公司是第三背书人,但是我们公司还没有盖章票就丢失了,现在法院要求我开据每一家的证明,与c公司第二背书人的交易合同也有,第一背书人的证明我也开了,A是第一收款人不给我开证明,说与B第一被背书人没有直接关系,中间也转手了很多次,A公司非要他票给下一家打电话给他说明情况,我们问B公司这个票哪里出来的,他们也没有备案无从找起,现在A公司不给开证明怕承担责任请问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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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3-31 17:02
哪个法院?没有听说法院还要这样的要求。你只要证明你是合法的票据持有人并说明丢失的过程就可以立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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