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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责任咨询!!!

 02-25 16:15  悬赏 20  发布者:wangpi……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金华 回答:(5)
朋友A 我B 朋友C 
事情是这样的.朋友A生意周转急需用钱找到我B,当时我B没钱,于是找到了朋友C!朋友C说要我B担保,我没怎么想就答应了.朋友A向朋友C出据了张借条,并约定一个月内还!我B签了(担保人:+名字+身份证号码+手印!)借条的时间是2008年10月24日!可是一个月后.朋友A不见了.怎么找也找不到.当时出于兄弟情面我替朋友A付了的3%月利息给朋友C,哪知道一连5个月也找不到朋友A,到现在我已经付了4个月的利息给朋友C了,光付利息一个月就得2000多块钱.我快崩溃了,实在是无能为力了! 
像我这样的情况担保.请问高人.是属于一般责任担保还是连带责任担保? 如果是一般责任担保的话.朋友C可以向法院起诉我吗? 
还有就是一般责任担保是否存在有6个月有效期的这种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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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浙江-金华]
  • 倪振杨律师
  • 电话:13957965616,13566782836
  • 147357积分
回复时间:2009年02月25日 17时16分
你应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此处为私密留言,仅问题发布者可见!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我想请问,如果过了6个月,A没有起诉我的话,那我是否可以免除责任???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2-25 16:22
无明确约定的视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回复时间: 2009-02-25 16:25
约定不明确视为连带担保责任。可以起诉你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 1194300积分
回复时间: 2009-02-25 16:59
属于连带责任,你有义务偿还。
回复时间: 2009-02-25 18:21

没有约定的,属于连带担保。C可以将你和A作为共同被告起诉。如果没有约定担保期限,一般担保的保证期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6个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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