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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拆迁,赔偿

湖北-孝感 03-31 19:06  悬赏 15  发布者:AL1437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家在湖北省安陆市木梓乡,国家修路占田地按三类地16000元每亩赔偿,而乡政府搞乡镇建设征田地也是按16000元每亩赔偿是否合理?
    房屋拆迁也是政府行为。两种方案,一种每平方680元,还有一种就是还建筑面积。闲置屋(猪圈,放工具瓦房等)按160元每平方赔偿。屋前场地屋后后院不予赔偿,说是国家土地.请问,我们当地乡政府这种方式是否合理?望给予帮助,谢谢!
问题补充:
别人家的房子二三十年也是这个标准,我觉得我家的房子,才装修了三年多,政府这个方式不合理,我怎么样得到我应有的合法利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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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31 20:02
土地的补偿最高是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房屋拆迁最低拆一还一,货币补偿最低按现在的建筑成本价,合法的院子也应当对土地进行补偿。具体可来电详询。
回复时间: 2014-04-01 08:34
你好,政府这样的做法是违法的,可以要求按照国家电力给的条件要求。这个具体要结合当地的具体拆迁补偿政策,结合房子的具体状况。如果在拆迁过程中遇到强拆,不合理补偿等问题,可以找专业律师通过谈判,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媒体曝光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欢迎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4-04-01 13:52
房前房后的土地 不为房主的土地使用权 不能补充房主 但是该地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 依法应当补偿村集体 然后分配给农民
回复时间: 2014-04-04 22:44
补偿安置的方式有很多种方案,但是关于补偿的标准最起码要不低于省政府的区片价。建议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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