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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工作时间超过63小时

北京-丰台区 04-01 16:26  悬赏 0  发布者:alicez…… 给我留言  回答:(9)
您好,我们单位没有铭文规定上班时间,各个项目自己拟定,可是周一至周六上班,每天7点30上班,18点00下班,周一周二周四周六晚上开会,晚上开会就是说临下班开始开会,几点结束不一定,经常是到8点还开不完。我想知道这个违法么?怎么处理呢?不想跟公司闹翻。没有加班费,也没有调休,周日还经常安排开会、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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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4-01 17:01
您好
公司行为违法,可以向公司协商要求加班费用。
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

但是公司就说我们的上班时间是8点到17点,各个项目可以根据项目来定工作时间,但是事实根本不是这样。早上7点半没到就算迟到。

回答:

你好!
可以由工作同事证明实际工作时间。

回复时间: 2014-04-01 19:00
可以要求加班费
回复时间: 2014-04-01 16:29
要求加班费用补偿
追问:

跟谁要求呢?公司肯定是不会理睬的

回复时间: 2014-04-01 16:35
你好,可以要求加班费,加班费的计算参照《劳动法》规定的办法计算: 
(1)休息日加班:如果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按照《劳动法》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200%的工资 
(2)法定节日加班:
法定休假日,如果在以上日期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劳动法》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300%的工资。
(3)计件工资时的加班加点: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简便计算方式如下: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 
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150%×加班天数
回复时间: 2014-04-01 16:38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4-04-01 16:48
你好,不合规定,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追问:

那建筑行业有没有特殊的劳动规定或者劳动法?

回复时间: 2014-04-01 16:58
你好,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
回复时间: 2014-04-01 17:14
协商不成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4-04-01 23:43
你好,可以要求加班费,协商不成,可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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