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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打架。。。急急急

 10-23 18:06  悬赏 10  发布者:joinya……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南京 回答:(1)
在2010年10月20号晚上下班的途中,我骑着电动自行车追尾了一辆自行车,我们是同一个方向行驶,当时天黑了,我和骑自行车的人一起摔倒在地,但是他在摔倒后立即爬起来向我的脸上踢了一脚,当时我还没来得及起来,之后我了报警。现在我经过检查诊断为左侧眼眶眶内少量积气,左侧眶额部软组织肿胀,一颗牙齿断裂三颗牙齿缺损,现在我请假在家休息并且每天都要去医院治疗。但是我现在身上的钱用光了,而且和朋友还借了,我现在可以拿这几天治疗的费用发票到派出所要求先赔偿这些费用吗?
还有案件结束了我可以得到哪些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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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10月23日 18时24分
答;对方涉嫌故意伤害,你可以索要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可以现在主张,也可以结案后根据判决结果要求强制执行。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很好,但是营养费我拿什么去证明呢,还是就直接向他索要呢,现在主张,他不给怎么办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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