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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

新疆-石河子 04-01 18:06  悬赏 5  发布者:zy1990…… 给我留言  回答:(3)
你好,我家2000年开发了5000亩地,当地的土地管理机构说没有地界纠纷并且收取了土地管理费,三年过去了,另外一个地方的土地管理机构找到我们说是非法开发国家土地,这时候两个地界因为土地问题闹上法庭,结果我所在的土地管理机构败诉,也就是说这块地属于另外一个地界的,现在这个地界的机构拘留了我家人,说是要罚款500万元,我所在的地界土地管理机构也不管这事了,这块地开发仅仅3年都是荒地,我们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还没到回笼资金的时候就罚款500万元,根本拿不出这么多钱啊,想请教下专业人士该怎样处理这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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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4-01 18:11
具体需详细说明,这个应不由你们承担责任。。。
追问:

我所在的地界现在不管这事,去年官司败诉以后,这件事情就一直是另外一个地界的土管所在找我们索赔,我爸妈都是农民,文化水平也不高,也不知道这事怎么处理,着急的身体状况也越来越差,我们之前与当地签下的土地合同都有的,每年付给当地土地管理所费用35万

回答:

最好携带资料详细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14-04-01 19:50
这笔钱不应该问你们要。当初收取土地管理费的时候,当地机关是要给你发票的,也应该签订相关的合同。由于行政机关的行为给你造成了损失的,应当由行政机关赔偿责任。
你不要在这里给大家说什么文化程度低,可怜的问题。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就是找一个合适的律师,拿上所有的材料,让律师给你分析这个案子的胜诉点。如果和政府部门能协商,就协商解决,不能协商就提起行政诉讼。
就靠我们在这里三言两语如果把这个问题给你说清楚了,你也太小瞧法律职业和行政机关了吧?
回复时间: 2014-04-03 19:21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帮助,和你们签合同的机关应当赔偿你们的损失。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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