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疝气手术导致不能正常走路

山东-临沂 04-01 20:10  悬赏 0  发布者:柴士伟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一亲属,于11月初在我们当地医院作了腹股疝气手术,术后3天,发生身体右侧瘫痪,镇医院给转到县医院今已治疗了一个多月了,也没有好转,请问,此种情况,属医疗事故吗?现在我们家属应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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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4-01 20:18
您现在应当向当地医疗卫生行政机关申请医疗事故认定,结合您本次住院的病历及治疗过程,经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查明您瘫痪的病因,是本次手术的失误造成的应当属于医疗事故。谢谢
回复时间: 2014-04-01 21:13
具体可以申请医疗过错鉴定,肯定是院方有过错的
回复时间: 2014-04-01 21:56
构成医疗事故。鉴定伤残,要求赔偿。联系周律师帮你。
回复时间: 2014-04-02 10:25
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需要鉴定,初步判断是应该有过错的,所以你们可以向当地中华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回复时间: 2014-04-02 11:00
患者偏瘫应为手术损伤神经所致,医院是否存在过错需结合病历确定。
本律师专打医疗纠纷官司,需代理可联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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