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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欠款

新疆 10-23 21:46  悬赏 0  发布者:zwd060…… 给我留言  回答:(2)
2004年甲乙双方签订道路工程供料合同,供料时间为10月10日至20日,约定甲方在拉料之前先付总价乙方50%的预付款,甲方实际付10万元为总价款的20%,甲方的施工人员在结算单写明欠余额20万元,但没有单位公章和结算时间,实际结算时是在2004年底。另外合同还约定,待供料款付清后本协议自动终止。,合同还约定违约金为合同总造价的5%。问:1、这个工程结算单存在什么问题,如何补正?2、诉讼时效是否已过?3、欠程的利息和违约金可以同时主张吗,为什么?希望律师马上给予回答,急切盼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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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0-23 22:45
你好!
   1、这个工程结算单有点问题,就是没有他们单位的公章。
   2、你们是否一直在要,如果是,就没有过诉讼时效。
    3、欠程的利息和违约金可以同时主张。
    4、施工人员有没有受权,如有就有效。你要找到他的受权委托书,或职位证明书。
回复时间: 2010-10-24 11:51
1、时效已过,除非有证据证明乙方向主张过
2、按合同约定
3、建议带相关材料与当地律师面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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