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刑事行政 >> 刑事辩护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李波  陈利厚  蒙彦军  陈皓元  申维丰  
该问题已关闭

网站上散布患者来信

山东-潍坊 04-03 11:02  悬赏 0  发布者:孙亚萍最hi…… 给我留言  回答:(4)
某患者购买了某公司的药品,按要求服用,效果明显并痊愈,患者给医药公司写信,并表达谢意,辅助自己的住址和手机号码,医药公司为了宣传此种新药,在公司网站上未经患者允许完整的发布了该患者的来信全部内容。
请分析:医药公司未经患者允许在网站上发布患者来信内容的行为是够构成侵权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4-03 11:06
绝对属于侵权的
回复时间: 2014-04-03 11:07
这是侵权行为,要承担赔偿的
回复时间: 2014-04-03 11:02
你好,构成侵权,具体情况可以来电来访办理。
回复时间: 2014-04-03 14:16
属于侵权行为,详情请来电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北京朝阳区
福建莆田
湖南长沙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山东聊城
广东深圳
江苏无锡
最新回复律师
广西 柳州
人气:712259
福建 厦门
人气:124493
陕西 西安
人气:583917
北京 朝阳区
人气:6560
福建 莆田
人气:54282
湖南 长沙
人气:54641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7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