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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

山西-吕梁 10-24 12:15  悬赏 0  发布者:马房子 给我留言  回答:(1)
兴县人民的“好”公仆
我家住在山西省吕梁市兴县城市规划区东关段,我与张改莲房屋有纠纷一案。现在双方建筑物之间的间距仅为2米。张改莲现建房屋是原来2007年从刘寨宝手中购买的一层大约长8米深4米的平瓦房三间,旧平瓦房距我家当时约为5米多。2007给刘寨宝颁发土地使用证时,既没有让邻居指界,更没有让邻居签字,证件就这样办理下来了。(当年刘寨宝在距三间瓦房的北面后院5米处建成4米深8米长2米多高的平房,其实三间瓦房北面后院是公伙院,不属于刘寨宝所有。)而买主张改莲现在提供的土地证比原来三间瓦房扩大一倍,使现在我家和她家建筑物之间的间距从原来5米多缩到仅为2米。   
事情经过:
我家的旧窑洞在2000年前自行倒塌,因为经济困难,所以一直等到2008年经过弟兄姐妹,亲戚朋友的帮助下,才建成现在居住的2层小楼,底面积约为36平米,总面积约为73平米。在当时修建的时候,也就是2008年7月16日,城建局监察大队队长范云拿两份通知书,一份是停工通知书,另一份是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时我看到这两份通知书时,我问监察队队长说:“张改莲家2008年5月建成的2层小楼也没有停工通知书,这是怎么回事?”监察大队队长说:“这样吧不用你停工,也不用处罚,只要颁发两证一书就好了”。我说“我同意办理证件,可是我现在没有钱办理”。队长说“可以延迟”。忙于张罗修建(修建房子的钱都是一边借钱一边修的)我一直没有去处理监察大队下的通知书,也没有钱处理。所以不到一个月,也就是到2008年8月10日他们又来了,拿给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时我真是没有办法了,我去找了我的外甥女,外甥女和监察大队队长是老乡,说好在等等,等筹到钱在办理证件也可以。
2009年3月份张改莲拆除从刘寨宝手中购买的一层大约长8米深4米的平瓦房三间,准备改建1+3F楼房,占地面积是原来瓦房的一倍,3月开工到4月十七日建到1+1F,又建第2层时被我阻止,原因是张改莲在原来30多平米的三间瓦房基础上准备改建成3层240多平米楼房,距我现在的楼距离仅为2米,导致我家房子终日见不到太阳。
2009年6月24日我去城建局领了兴县城区居民建房申请表,城建局的工作人员为我丈量了我的房屋面积为73.08平米,当时规划站站长高云还收了我旧契约复印件和弟兄们同意继承给我的复印件(因为房子是公公过世留下来的,当时也没有写遗书,后来我修建房子时,弟兄们写给我一个同意我继承的意见书),给了我平面布置简图,我去让四邻签字,三邻居都签了,只有张改莲没有给我签。规划站站长说“没有张改莲的签字不能颁证”。就在我为这事范难的这两天的时间规划站就给张改莲悄悄颁发了没有我家的签字要在我家侧前方仅为2米的地方准备新建1+3F的楼房的“两证一书”
张改莲的“两证一书”颁发的时间分别在2009年6月26日、27日、29日颁发的。我的房屋在张改莲房屋的后面,既不影响她家的采光,更没有侵占张改莲家的一分一里土地(张改莲家在
拆除原公伙院内刘寨宝修建的4米深8米长2米多高的平房,改建成现在2层楼房时候地基坐在我家地界里,后来我发现后作为邻居我没有难为她家,经中间人调节我为了不失和气做出让步她家已经做好的地基不用退让了,在做墙的时候退回到原来的界限即可,这事就这样解决了)就是没有张改莲的签字是不可以的。我家颁证需要张改莲签字,张改莲颁证没有我的签字,城建局作为人民的公仆吃着人民的俸禄,却这样为人民办事,公理何在??
2009年7月9日我收到法院的两张传票,一份是张改莲的民事诉讼通知书,一份是城建局的行政诉讼通知书,罚款5050元。当时的我六神无主,该怎么办我有生以来打官司只是听过,没想到这次到了自己头上。
城建局和张改莲同一天把我诉讼到法院这是巧合还是合谋?
张改莲拿到所谓“两证一书”之后以合法修建为理由,向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停止侵害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在我万般无奈之下,只好提出诉讼,法院认为我的主体不适格,不符合起诉条件,以上诉人在未取得城建部门德行政许可,擅自修建的行为不受到法律的保护,一审在县里败诉,二审在地区定为终审裁定。
其实张改莲建房之前根本没有申请,还有张改莲2008年5月拆除原公伙院内刘寨宝修建的4米深8米长2米多高的平房,改建成现在2层楼房,至今也没有“两证一书”,也没有处罚。
现在欲建1+3F的“两证一书”也是为了给诉讼创造条件,城建局给开绿灯补办的“两证一书”,从颁发的“两证一书”的日期中完全可以看出。
还有我的旧契约不能更换新的证件原因是:我的房屋东边是张爱莲家2008年5月拆除原公伙院内刘寨宝修建的4米深8米长2米多高的平房,改建成现在的2层楼房,我与她家有份建房时没有意见的协议一份,有中间人作证。西面和南面也都签字同意了,北面是邻居李占胜签字同意,可是李占胜的儿子(原土地局副局长)说;“不行,我同意了没有纠纷,这样做对你打官司有帮助,不能白签字,要不你把你家的雨罩拆除了。土地局的处长桂处处听他这么一说告我说;“你们邻居有纠纷,不能给你换新证”。土地局既不做实地调查,也不看看实际有没有纠纷,一竿子把我打为死罪,连同颁发土地证的手续和80元的办理费用都退还给我。
我去信访局问过,局长看了我的手续后说:“我可以以不颁证的理由诉讼给法院”。可是我们县里的律师说根本不管用的,前面的官司就是因为官官相护才败诉的,在打一百次也如此。
我真是叫天天不灵叫地地不应呐!这样的社会里穷人还有活的路吗?谁还能来为我主持公道!
问题补充:
我现在该怎么办呢?这样的案子我还有没有胜诉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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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10-24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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